嵊州民政局长 挪用公款百万本报记者 陈晓青 通讯员 陈镇南 郭夏生
就在嵊州“红顶商人”吴肖根被定罪判刑不久,原嵊州市民政局长李百尧受贿、挪用公款一案也浮出水面。8月31日,嵊州市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,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,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;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,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,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。 法院经审理查明,1996年至2004年,李百尧在担任嵊州市博济镇党委书记和嵊州市民政局局长期间,先后9次收受贿赂11万元。后在担任嵊州市城关镇镇长期间,李又挪用公款138万元用于个人炒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