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4年9月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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嵊州民政局长 挪用公款百万
本报记者 陈晓青 通讯员 陈镇南 郭夏生

  就在嵊州“红顶商人”吴肖根被定罪判刑不久,原嵊州市民政局长李百尧受贿、挪用公款一案也浮出水面。8月31日,嵊州市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,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,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;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,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,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。
    法院经审理查明,1996年至2004年,李百尧在担任嵊州市博济镇党委书记和嵊州市民政局局长期间,先后9次收受贿赂11万元。后在担任嵊州市城关镇镇长期间,李又挪用公款138万元用于个人炒股。